大连法院出台“十严禁”规范法官行为

24.12.2014  20:39

新华网大连12月24日电(记者蔡拥军)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宣布,出台《法官行为规范“十严禁”(试行)》,规范法官在业内工作和日常交往行为。

这个“十严禁”的内容包括:严禁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人;严禁充当诉讼掮客,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介绍代理或辩护业务;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吃请、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利益;严禁与案件当事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等发生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交往;严禁非因工作需要向其他法官及相关人员打探其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严禁泄露审判执行工作秘密;严禁在工作时间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场所;严禁参赌涉赌、酗酒、工作时间(含中午)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发表或从事有损于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言论或行为。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负责人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大连市法院系统的“十严禁”是对这些要求的贯彻落实,同时也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据介绍,大连市两级法院每年审理案件超过10万余件。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对于违反“十严禁”的,一律先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严禁”还要求法院其他干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