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律师不愿担任上诉律师 称“心中有痛”

04.06.2014  18:16


 

9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将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当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图为宣判结束后梦鸽面无表情走出海淀法院,乘车离开。

中新网10月9日电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9月26日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今日李某某律师陈枢发表声明,称双方合同履行期限已到,自己不再承办本案。

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自发生后引发公众关注。北京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日,律师陈枢发表正式声明,称9月26日一审判决后,第二天他即向李某某方提出:由于双方签订的一审委托律师合同履行期限,是至法院裁决下达日止,为受托律师履行完毕,因此他已履行完该委托律师合同。而且希望对方不要把他作为上诉律师的考虑人选。

作为李某某律师,陈枢自称“勤勉尽责”,“以自己并非聪慧的心智努力为委托人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

回想担任李某某律师以来的日子,他不免感慨:“努力履约四个月,我现在是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中还有痛”。

责任编辑:王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