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不打折
01.08.2016 16:3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柱县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一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各安全监管部门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项目建设单位“三同时”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规定。
二是强化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各安全监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严肃查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法违规行为。对未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因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或因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规定严肃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袁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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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16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