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首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名自然人和法人“上榜”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行为成本,使社会主体失不起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省发展改革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在6月2日联合公布贵州省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名自然人和法人“上榜”,其失信情形包括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未履行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计1.54亿元。
按照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贵州各级国家机关在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升级、验证、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中,都将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我省各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名单中的失信者采取信用惩戒、消费限制等一系列措施进行联合惩戒,同时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在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中充分应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贵州省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登录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贵州法院网、贵州诚信网进行查询。同时该名单已通过中国文明网、新华网、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栏目、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贵州文明网、贵阳日报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供社会各界广泛查询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