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一女子偷鸡不成蚀把米—— 拿着“李鬼”证 找李逵办事 本该由交警部门开具的证明,却已加盖了该单位的“公章”;该女子已被拘留

09.10.2014  12:47

该女子拿出的假证明

本报讯 六盘水一女子昨日到交警部门办证时,却提供了她此行准备办理的证明。民警发现她持有伪造证明后,将其行政拘留。

当日9时50分,一女子来到六盘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办证窗口,欲请工作人员为4个人同时出具“近三年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女子称,证明将用于办理摩托车教练证件。不过因为缺少驾校的介绍信或公函,工作人员请该女子补齐材料后再来办理。

约2个小时后,该女子再次回到办证窗口,将4份材料交给工作人员。不过,让工作人员没想到的是,女子没有补充到需要的材料,却增加了4张本应由办证单位出具的《近三年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不合常理的情况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仔细观察这份证明后,工作人员发现了端倪——这4个人的证明里,“近三年”中的“”写成了“”,而且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准驾车型等处均为空白,却盖上了一枚墨迹新鲜的公章。

经该大队办公室和法制办比对确认,该女子持有的这4张证明,上面所盖交警队的公章属伪造。“公章上的五角星、字体大小、防伪标志都不一样。”该大队法制办人员说。

随后,交警将其连人和材料一并移交给了当地派出所。

据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经查,该女子是当地一家驾校的档案管理员。其称,她当时为了省事,就联系了一假证制作点,花了50元办了这些假证明。

由于该女子的行为属于使用伪造证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地警方已将其行政拘留。

(谭英学 本报记者 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