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28.09.2015  11:06
  黔教办安稳〔2015〕14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学:      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即将来临,根据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教育系统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环境,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重大节日和假期是学生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遏制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加强节日期间安全教育。 节前,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防溺水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员、超速车辆,确保学生离校返家交通安全。在防溺水安全教育方面,要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不断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加强家校沟通,进一步明确监护人监护职责。       三、要加强安全隐患矛盾纠纷信访问题排查整治化解工作。 节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一次安全隐患矛盾纠纷信访问题排查整治化解工作,重点对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图书馆、食堂、实验室、教室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正常使用,做好防火防灾应急准备。要专人监管好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要注意用电安全,及时整改老化线路。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加大对涉及教师工资待遇、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招生、就业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沟通,切实解决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把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出现大规模到省进京上访事件。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节假日期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周密部署。       四、做好节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对于节日期间留校的学生,学校要摸底登记,加强教育管理,安排好节日期间的生活。要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从业人员体检关、食品原料采购关、加工操作关、餐具消毒保洁关、食品添加剂使用关和食品留样关,确保食品安全。让每一个师生过一个安全、祥和、快乐的节日。       五、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有情况要及时果断处置,并按规定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值班电话白天0851-85284911;夜间0851-85282179)。         (责任编辑:gzsedu_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