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进一步做好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

16.08.2014  16:38

  根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全省涉疆工作的安排,省民宗委结合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职责,要求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通过增强认识、抓好基础、强化宣传,进一步做好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

  增强对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的认识。新疆的发展与稳定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做好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一项重要任务。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的精神,深刻认识领会中央对新疆形势的分析和判断、对新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对新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上,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涉疆工作的安排中,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树立大局观念,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把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抓好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做好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五个清楚”工作。对本地区新疆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掌握,确保“人员来源清楚、经营状况清楚、社会关系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困难诉求清楚”。建立台账,做到“来能知、走能晓、留能控、动能察、无遗漏、全掌握”;二是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建立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工作。在黔新疆少数民族人数较多的市、州,要和新疆有关州、市建立工作协作关系,推动和互建人口流出地与人口流入地工作长效机制,共同做好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三是市、州、县民族工作部门应当根据新疆少数民族群众的分布区域、集中程度的状况,做好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一对一”服务管理的联系工作,做到解释政策、授业解惑、协调关系、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同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履行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四是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掌控和查处力度,涉疆人员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既要密切关注,心中有数,更要进行排查和处置,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滋生蔓延和渗透破坏。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统计监测等平台,建立与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和代表人士的联络与交流,以走访、慰问、联谊、通报等方式,倾听其意见和想法。要坚持政治上团结进步、信仰上相互尊重,充分发挥其积极、正面的社会影响,增强服务管理工作的力量;二是引导媒体对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让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加深对民族政策的理解,使其自觉遵守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三是要尊重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合理意愿,在帮助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中宣传和教育群众、引导和团结群众,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营造贵州尊重和接纳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主动融入和谐贵州建设的良好氛围。

  为规范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省民宗委将对各市、州开展在黔新疆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联系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