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30.12.2015  09:45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基层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民生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整合资源,组织力量摸清困难群众数量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冬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心中。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和困难家庭、困难群众中,落实好中央和省的各项扶贫惠民政策,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遇到的各类急难问题。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措施,组织好对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以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的走访慰问和救助关爱工作,安排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开展好对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流动困难群众等的临时救助,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发放到位。进一步完善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方案,及时将救灾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落实到户、不漏一人。优化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纳入统筹范围的工伤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一些企业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全力做好重要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确保节日市场平稳运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市场和消费需求,加大市场监测和调控力度,确保货源供应,特别是旺销商品、供应偏紧商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的生产供应,搞好煤电油气运供需衔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严查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围绕节令食品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监管执法,确保消费环境安全放心、市场环境公平有序。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节日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讲、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凝聚起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强大力量。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时代主旋律,讲述贵州好故事。组织好“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年货”。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民间文化艺术。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奉献精神食粮,丰富群众节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坚决抵制低俗之风,依法查处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营造良好的节日文化氛围。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倡导文明旅游,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四、精心组织春运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全力做好节日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的协同衔接,保障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加强市场调研和旅客出行需求分析,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线、重点时段和外来务工人员、学生等特殊重点人群,科学组织运力,保障节日运力供给。强化春运安保工作,抓好安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管,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加强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五、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红线,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抓紧抓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节前要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全力抓好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燃气和用电、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测监控,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治理和监督,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排查旅游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火灾等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产权纠纷、矿群矛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针对“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集中整治打击行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监管,严防节日期间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着力做好各类重大流行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六、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严禁以任何名义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优抚对象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七、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酒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撼。

八、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要采取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值班工作落实到位。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落实备勤力量,切实提高处理紧急情况和复杂问题的能力。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通讯、银行、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细化应急预案,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安排部署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