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雪凝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抓好民政部门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时刻把困难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强化低温凝冻天气下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应对措施。要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发放各项救助金,发现并解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特别是非洲猪瘟疫情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好应对预案,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加强临时救助工作,解决城乡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节日期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强化供养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安全、温暖、祥和过节。加大对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指导相关福利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实际生活情况及服务需求做好节日安排。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等救助保护机制,及时帮扶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底线。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针对低温凝冻天气加大街面救助巡视力度,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现报告、引导求助、志愿服务等工作,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确保流浪乞讨人员不挨饿、不受冻。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领导干部要深入深度贫困地区、深入偏远贫困地区、深入脱贫攻坚基层一线,查安危知冷暖,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二、切实履职尽责,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优抚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
元旦春节期间历来是民政工作最为繁忙的时段。目前,省级机构改革已完成职责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工作,省以下机构改革工作已启动。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机构改革期间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地民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得到切实解决。密切关注近期低温凝冻天气过程,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会商研判,发生重大灾情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确保新灾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扎实做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过渡安置,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确保抚恤补助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等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优抚安置对象手中。切实贯彻落实好黔府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救助生活困难的优抚安置对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和走访慰问活动,让优抚安置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组织好节日期间军休干部文体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优抚安置对象的良好氛围。要切实落实好医疗救助政策,有效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就医困难。
三、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运行
各地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 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省厅印发的《2018年全省民政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黔民办函〔2018〕97号),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民政系统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民政服务机构履行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压实服务机构在消防、水电气、食品卫生、设施物品、保卫安全、施工建设、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逐一列出隐患问题清单,逐一对账整改销号,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提前安排好节日期间祭扫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层层落实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做好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问题,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集中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四、坚持不懈正风肃纪,节俭务实做好节日安排。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黔纪办[2018]81号)。领导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相互赠送年货节礼等拜年活动。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61号),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比达标事项等,大幅度减少会议、台账、报表、材料等,能利用现有数据材料的就不要基层反复提供,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到抓工作落实上来。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关心、关爱力度,深入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各级民政部门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政策福利待遇,贯彻落实好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各项措施。
五、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值班值勤,保证服务质量。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要高度重视舆情处置,密切关注主流新闻媒体、互联网及微博微信自媒体的情况反映,认真核实、及时应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保持节日期间民政系统信息渠道畅通,安排专人负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灾情、重要舆情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上报民政厅。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元旦春节期间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零报告、日报告”,每天要对相关工作进行巡查和调度,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