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仲裁后社保金缴纳执行难?

14.07.2014  11:57
  近年来,用人单位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比较普遍,与此相应的是法院审理的仲裁类案件也越来越多。笔者通过对三门峡市法院审理的78起社会保险金缴纳劳动仲裁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发现该类案件审结后执行难也是十分严重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三:
  一是仲裁裁决存在瑕疵。仲裁裁决存在简单笼统地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但执行数额不明确或具体数额与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数据经常出现不一致问题。同时,同样案情有时会因不同的仲裁员审理,出现不同的结果,或裁决结果差距较大,或出现相反的裁决结果。二是用人单位恶意拒绝履行仲裁裁决。涉及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案件,看似是少数劳动者的维权行为,实际上可能涉及的人员众多,一案涉及几个人的社保费纠纷,可能引发一个企业甚至行业的群体缴纳社保费案件。面对法院执行,易引起用人单位、上级主管机构的消极对抗,甚至拒绝履行。三是法院仲裁执行程序与诉讼审理程序立案衔接不畅。法院对劳动争议裁决书的执行立案,仅依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进行形式上审查,缺少向被申请执行方核查其是否已提起民事诉讼的环节,存在执行中发现执行所依据的仲裁未生效、或当事人以剥夺其诉讼权力为由抗拒执行的情形。
  笔者认为,破解劳动仲裁社会保险金缴纳案执行难,一是加强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日常监督力度。当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涉及保险金缴纳内容的,应告知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应当将该案移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对于劳动仲裁裁决文书等法院以外的裁决文书执行,不能仅停留在形式审查上,还要进行必要的实质审查,通过向被执行人核实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上诉等事实及相关证据。尊重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杜绝接受了当事人诉状却仍不做出是否立案决定,引起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后导致的案件无法执行的情况。(贾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