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我省妇女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奋力推进我省儿童和儿童发展事业快速、全面、协调发展,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发展规划)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儿童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妇女发展规划主要内容
妇女发展规划提出,2016至2020年我省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状况实现大改善;平等享有教育权利与资源,整体素质结构实现大优化;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实现大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议政状态实现大改进;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实现大提高;平等获得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实现大发展;平等获得生产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实现大改观。到2020年,贵州妇女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省妇女发展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妇女发展规划提出的我省2016至2020年妇女发展的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分别如下: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妇女健康寿命延长。
2.保障妇女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实现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新发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人数逐步增加,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7.高等学校增设女性学类课程,推动妇女理论研究。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逐年增加。
9.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妇女人才学习环境和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逐步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4.加大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女性比例为40%以上。
5.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6.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
(四)妇女与反贫困。
主要目标:
1.健全扶贫政策体系,落实各项扶贫措施,营造贫困妇女同步脱贫的有利环境。
2.女性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实现女性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3.提高妇女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比例,增强贫困妇女就业创业和增收能力。
4.提高城乡妇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及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确保特困妇女按规定享有社会救助。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巩固提高人代会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巩固提高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3.省和市(州)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4.在全省范围内,市(州)政府正职中一般配备1名女干部;所辖县(市、区、特区)数量较多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正职中一般配备1名女干部。
5.注重女干部培养。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比例,市(州)应不少于15%,县(市、区、特区)应当不少于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7.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女性村委会主任及成员比例在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础上有所增加。
9.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全面二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5.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6.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步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完善性别平等的宣传与监管机制,提高妇女在传媒领域的宣传力与影响度。
3.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
4.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活动,构建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与良好家风的培育者。
6.开展托幼、养老等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巩固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以上。城镇卫生厕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引导妇女做生态文明理念的倡导者和生态文明行动的践行者。
10.强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各建成一所集学习培训和文体活动为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健全和完善法规政策性别评估审查机制。
3.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与认知水平。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儿童发展规划主要内容
儿童发展规划提出,我省2016-2020年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
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卫生与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基本安全;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造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到2020年实现卫生与健康、教育、社会福利资源供给基本满足儿童全面发展的需求,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儿童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县域内初步均等化,我省儿童发展总体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我省2016-2020年儿童发展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分别如下: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和12‰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6.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内,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3%以内。
8.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9.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增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小学、初中阶段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1.8%内。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残”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均达到95%。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实现高中阶段学生“普职比”相当。
5.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2020年所有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6.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7.促进教育信息化,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对象,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降低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改善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四)儿童与安全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2.建立健全促进农民融入城市和返乡就业创业的制度,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3.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人身安全,有效预防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重大恶性案件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4.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安全。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儿童伤害死亡率控制在19.06/10万以内。
6.加大反拐力度,减少被拐儿童数量。
7.力争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志愿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确保1名校医长期开展工作。
8.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完善适应城乡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4.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娱乐、充足睡眠、体育锻炼的权利。
5.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6.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7.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抑制不良信息的传播,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8.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
9.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0.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动员和整合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之家建设,提高儿童之家的综合服务能力。
(六)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规规章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治教育,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5.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虐待、遗弃、拐卖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6.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禁利用儿童进行乞讨。
7.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0.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 依法审理涉及儿童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