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妻子出轨生下子女 不鉴定就离婚
今天要说的是一名男子,怀疑一双儿女不是自己的,因此要求离婚,却又提出,儿子由自己抚养。这是怎么回事呢?
话说,老李和王芳(化名)早在2003年初就已登记结婚,两人都很想要小孩,也很努力,但就是不能如愿,婚后数年都没有生育小孩。2007年,王芳提出抱养一名女孩,老李表示同意,双方遂领养一女。之后,夫妻双方为家庭生计,分别在不同地方打工。然而就在打工期间,多年不育的王芳竟在2010年和2013年分别生下一女一子。
有了“亲生”孩子,老李在高兴之余更多的是怀疑,他担心孩子非亲生,并多次就孩子的问题与妻子争吵。2014年,夫妻俩因琐事再次发生冲突,王芳一气之下带着两个孩子回娘家居住。老李虽多次劝妻子回家,但均遭王芳拒绝,而对老李提出的对两个孩子作亲子鉴定的要求,王芳亦一口回绝。
渐渐地,老李更加深信孩子非亲生骨肉。日前,老李一纸诉状将王芳告上法庭,诉请解除婚姻关系,并以无生育能力为由主张儿子的抚养权。他在法庭上诉称,与被告婚后数年没有生育小孩,系双方均不能生育,并为此花费巨额医疗费用(但原告对此说未提交任何证据,被告对此说也不置可否),“孩子肯定不是我的,她(王芳)就是心虚才不肯做DNA检验”。
而王芳则针锋相对地说:“孩子是我们的,信不信由你,离婚就离婚,但孩子由我抚养。”王芳在法庭上大倒苦水,称因为原告误会,致使她多年来遭受无端侮辱与猜疑,夫妻感情早已荡然无存。两个孩子自出生便一直由她及家人抚养;而且孩子尚年幼,轻易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不利;加上老李及其家人多年来猜疑孩子非亲生,对孩子身心成长极为不利,且她又已作绝育手术,请求法院判决两个孩子均归她抚养,抚养费由她承担。而养女一直由老李及其家人抚养,为养女利益出发,抚养权应归原告所有,她亦不负担抚养费。
地点:广东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与妻子离婚,婚生儿女由其妻王芳抚养,养女由老李抚养,互不负担抚养费。
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原告对两个婚生孩子是否亲生的猜忌,致使原告、被告夫妻感情产生裂痕,现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准予二人离婚。至于孩子抚养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以及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优先考虑抚养权。遂作出如上判决。
关于亲子鉴定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虽老李提出亲子鉴定遭王芳拒绝,但老李未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不予确认亲子关系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