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全面完成“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08.10.2015  11:31

  自2011年“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按照《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第六个五年规划》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总体规划要求,全省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宗教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式的普法活动,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取得新成果。   

  加强领导,夯实普法基础。成立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指导和督查。制定下发《贵州省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第六个五年规划》,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和信教群众情况制定细化方案,整合各类学习宣传资源,充分运用各种社会宣传力量,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六五”普法工作纳入《贵州省民宗委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总体方案》进行部署,将“六五”普法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各市(州)民宗委进行考核。

  突出主题,把握普法重点。将“六五”普法与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一是与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活动场所换发登记证、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相关规定,帮助宗教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与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工作相结合,制定各项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工作的各个时间节点。组织召开全省依法治理乱建佛教寺庙、宗教事务行政执法、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私建乱建清真寺等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宗教事务治理经验成果,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示范工作。三是与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相结合,以“八个一”为载体,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法律咨询等方式,不断提高各级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识,以强有力的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制氛围。委主任吴军、副主任吴建民经常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和有关宗教团体,带头对法律法规进行宣讲。每年在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宗教局长培训班、宗教界人士读书班,提升宗教工作干部及宗教界人士的法治意识。四是与开展对下依法行政指导相结合,指导和支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宗教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主体资格,目前全省三级执法队伍共核定事业编制396人。联合省政府法制办举办两期“宗教事务行政执法暨行政审批工作培训班”,培训宗教工作干部360余人,所有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了“贵州省行政执法证”。指导和支持各州市民宗部门组织开展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培训班及宗教治理工作。联合省人大、省委统战部对各地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举行座谈会等方式,对本系统下级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

  丰富内容,提高普法成果。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为抓手,定期选派干部参加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等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贵州省领导干部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及考试。在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部门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的同时,把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对各市、州民宗委的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地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法律顾问在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以“八个一”为载体,推进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宗教界的日常生活中,体现在宗教团体的日常工作中。着力打造我省“五助人间,五教同行”的宗教公益慈善品牌,集中有效资源,一个团体围绕一个地区、一个事项助推一项慈善活动,力所能及地开展扶贫济困、关爱留守儿童、赈灾义诊等公益慈善活动,年募集款物达300余万元,充分展现了我省宗教界的良好形象。

  省民宗委将切实巩固“六五”普法取得的成效,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实抓好。一是进一步丰富学习载体,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说服力。二是将普法工作与为宗教界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引导宗教界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其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