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30.03.2016 11:36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卫华
省人大常委会:
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审议通过了《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月2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月18日召开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参加的论证会,征求了对《条例》的意见。3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并对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毕节市为了更好地行使地方立法权,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制定《条例》是必要的;《条例》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毕节市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同时,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1.将第九条第一款中的“应当向公众及”修改为“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书面向”。
2.将第十六条中的“应当专门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修改为“应当专门听取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意见”。
此外,建议对《条例》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0.03.2016 11:36
故
事
最全!一图读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最全版来啦!审计厅
贵州省审计厅党委书记、厅长卢伟到丹寨县督导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2020年5月13日,审计厅
孙志刚:坚定不移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奋力实现数字经济发展“六个重大突破”
孙志刚在大数据发展专题会议上强调
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