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进一步扩大委托办理部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行政许可工作试点范围

02.06.2017  12:35

        自2011年起将部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权限委托给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办理以来,审批效率得到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为进一步扩大工作效果,助推全省扶贫攻坚决战,省林业厅近日下发了《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委托办理部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委托办理部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行政许可工作试点范围。

本次委托长期使用林地的委托权限为:长期使用防护林林地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在0.3333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在0.6667公顷以下,所使用面积或其中一项面积未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且两项面积合计未达到该项规定的面积标准。

临时占用林地委托权限为: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审核审批权限。

目前,各地正在积极申报,待申报结束后,我厅将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进行委托。

    本次委托范围的扩大,可有效降低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成本,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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