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28.04.2016  21:32

    黔教办函〔2016〕7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联合教育部,在第32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为做好我省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学校各推荐1名候选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推选流程
  
  (一)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原则,省将从中遴选推荐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
  
  (二)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微信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公众参与投票。
  
  (三)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候选人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和高校长期聘任的外籍教师,重点是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
  
  (三)要重视事迹材料的撰写。事迹材料是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深入挖据,组织力量撰写好事迹材料,写成绩要实在,事迹要感人。
  
  (四)要主动配合中央媒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并于2016年5月17日前,按照要求(见附件1)将推荐报告、《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2)及候选人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附件下载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丁兴华、吴丽娜
  
  电  话:0851-85280465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山西路43号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5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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