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干货!2300字读懂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
撰文 / 郑 言 江
【言江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日发表了《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重点阐述了新疆的宗教历史、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满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开展宗教对外交流、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等七方面内容。郑言江(微信号:xj-talk)梳理出白皮书纯干货版。
前言
新疆千百年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目前,新疆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道教等。
历史上,新疆的宗教关系十分复杂。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各族人民真正获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一、新疆宗教历史发展四阶段
新疆的宗教发展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原始宗教阶段、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的形成阶段、伊斯兰教与佛教并立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的演变阶段、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的发展阶段。
二、新疆如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新疆的相关法规规章,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等作出了规定。
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与公民义务相统一,公民无论是否信仰宗教,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信仰需求。
信教公民的习俗得到充分尊重。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保护信教公民习俗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带有宗教色彩的传统习俗予以尊重。
宗教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新疆现有109处宗教文化古迹被列入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保障宗教界参政议政权利。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新疆宗教界有1436人担任代表、委员。
三、满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
新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同时,努力满足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
新疆现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3万人。有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等宗教院校8所。宗教团体112个,其中自治区级宗教团体2个,即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
加强教职人员培养培训。通过教职人员带培、经文学校(班、点)学习、经学院学习等途径,培养后备教职人员。
不断拓宽获得宗教知识的途径。已翻译出版发行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多种文字版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等宗教经典书籍,编辑发行《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系列及《中国穆斯林》杂志,总量达176万余册等。
四、新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新疆依照法律法规,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新疆先后颁布和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明确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还规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依法惩处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五、开展宗教对外交流
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同时,新疆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交往交流。对所有尊重中国主权、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外国宗教组织和个人,新疆各级政府和人民始终持开放和欢迎态度。
开展宗教学术文化交流、派员到国外留学深造、积极开展“请进来”“走出去”。
新疆宗教代表团多次出访埃及、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巴基斯坦、马来西亚、韩国、日本、新加坡、德国、丹麦等国家。
六、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
受国际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近些年来,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滋生蔓延。宗教极端主义违背和歪曲宗教教义,以歪理邪说蛊惑蒙骗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把一些人变成完全受其精神控制的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势力策划、实施了一系列严重暴力恐怖事件,残害包括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在内的各族无辜群众。
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危害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危险。
新疆通过树立正信正行、坚持依法打击、坚持现代文明引领、大力改善民生、加强国际合作等多举并措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有效遏制了宗教极端主义渗透蔓延的态势,对国际社会“去极端化”及防范、打击恐怖主义,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七、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宗教界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宗教极端,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服务社会热心公益等。
结束语
实践证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在新疆得到全面落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不断提升,宗教领域对外交流稳步拓展,宗教极端主义渗透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今天,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是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无法比拟的,也是任何一个尊重事实者都不会否认的。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把宗教问题政治化,反对借口宗教问题干涉他国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