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环境保护法 开辟环保新思路

25.09.2014  16:33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4年9月15日至18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主办、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的2014年贵州省环境监察系统新《环境保护法》培训班,安龙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贺崇华参加了本次培训。

  2014年9月22日贺崇华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本次培训内容进行学习传达:1、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作《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题讲座;2、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处长李静云作新《环境保护法》专题讲座;3、贵州省人民政府顾问律师、贵州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白敏作《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据》讲座;4、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党委书记、局长田获作了《贵州省尾矿库环境问题》讲座。

  这是贺崇华大队长培训回来后第一时间将此次培训的内容与大家学习分享,让大家更好更多的了解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知识,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认真做好发下工作:一是对工业园区,新建企业环保“三同时”实行监督检查;二是按照“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行动的要求,齐抓共管,对五家黄金企业每月进行两次以上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每月检查。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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