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位办关于预订学位证书的通知

02.03.2015  14:33

  黔学位办〔2015〕4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预订学位证书的通知》(学位办〔2015〕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学位证书预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订办法


  学位证书的预订以普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为单位预订。请根据你单位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预计授予学位的人数,包括拟授予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以及毕业本科生(含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来华留学本科和专业学位),确定各级各类学位证书所需数量,填好预订单(见附件一)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3月8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再补订。


  二、学位证书种类


  此次预订学位证书种类请参见附件一。


  三、学位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


  凡按期预订的单位,我办将于2015年4月30日前通知各单位到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领取。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勿以电话、传真或用自制表格等方式预订学位证书;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期限预授学位人数核实所需学位证书数量,避免出现错订、漏订、超订等现象。另外,根据近年授予学位人数统计情况看,许多单位留存了一定数量的学位证书,请尽量合理使用,避免造成浪费。


  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决议,自2016年开始,学位证书制发方式调整为国家统一制定规范性要求,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计印制。具体办法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文后另行通知。


  3.按照《关于预订新版学位证书的通知》(学位办〔2008〕7号)的规定,各省级学位办每年须将上一年度学位证书发放使用情况报送国务院学位办。请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本单位学位证书使用情况,填写《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及其电子版(excel文档)报送省学位办,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学位办将不定期的对学位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学位证书预订单


  2.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

(附件点此下载)


  联系人:熊星  文治瑞;联系电话:0851-8528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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