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04.06.2014  20:37

  黔教民发〔2014〕15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贵州大学附属中学、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3学年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即将结束。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教民发〔2012〕6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贵州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黔教民发〔2013〕86号)有关要求,在总结2013学年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做好2014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支教时间


  2014年9月--2015年7月。


  二、受援学校


  (一)贵安新区、省直管县、86个县(市、区、特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


  (二)市(州)所辖新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


  (三)省外支教教师到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支教。


  三、支教模式


  采取“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县城”或“省外城市+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县城”支教模式。


  四、选派条件


  (一)选派支教教师需具有5年及以上教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具有合格以上等次。


  (二)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三)男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0岁,女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五、分配原则及数量


  全省2014学年选派教师任务数为2600名(附件1),小学、初中支教教师比例不作硬性要求。各市(州)在任务数内,按照“实际需求、鼓励先进”的原则,确定所辖县(市、区、特区)2014学年任务数。


  (一)省外城市选派6名(青岛市)。


  (二)省会城市选派159名(其中贵阳市156名,贵大附中2名,贵师大附中1名)。


  (三)中心城市选派400名。可在市(州)内各县(市、区、特区)按异地交流原则(跨县)统筹调配。


  (四)县城选派2035名,由市(州)分配到所辖县(市、区、特区)。


  (五)新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支教教师数量,在所属市(州)总任务数内调配。


  六、补助标准及范围


  (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的标准拨付到县(非财政直管县由市州转拨),由各地制定差异化标准发放。


  (二)原则上省外城市、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县城选派教师补助标准依次递减,县级以上城市教师每学期补助高于1万元;县内按照支教学校距县城远近及艰苦程度,分一类、二类、三类学校补助标准发放。


  (三)补助经费用于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补助、房租费、生活费、交通差旅费、保险费等个人费用。受援学校积极为支教教师提供住宿条件,确需租房的要与支教教师协商解决。


  七、考核管理


  (一)选派学校为选派支教教师出具《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推荐表》(附件2),由支教教师开学后交受援县教育部门。


  (二)选派学校、受援学校、支教教师需及时签订《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 http://222.85.160.46:9100/UploadFiles/gzsjytmzjyc/2013/6/201306081135024663.doc >》(附件3),明确各自权利与责任。


  (三)学期结束,需经受援县教育部门及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发放补助经费;支教工作结束,支教教师需填写《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表》(附件4),受援县教育部门及受援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办法》(附件5),出具客观公正的考核意见。


  八、时间安排


  (一)6月16日前,贵阳市、贵大附中、贵师大附中向省教育厅报送《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明细表》(附件6)前半部分内容,省教育厅及时分配省会城市选派教师名单,并发送到有关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


  (二)6月25日前,各市(州)填写《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明细表》(附件6)前半部分内容,并发送所辖各县(市、区、特区)。


  (三)6月30日前,各县(市、区、特区)向市(州)报送《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汇总表》(附件7)、《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明细表(附件6)、“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学年度选派教师信息统计表(附件8)(教育部)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学年选派教师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9)(教育部)。


  (四)7月7日前,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报送《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明细表(附件6)、《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汇总表》(附件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学年度选派教师信息统计表(附件8)(教育部)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学年选派教师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9)(教育部)到省教育厅。


  九、注意事项


  (一)支教教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由选派或受援学校及时报县、市、省教育部门同意,及时更换补齐支教教师。


  (二)受援县(市、区、特区)教育部门开学前,统一为支教教师(含省外、省、市、县选派)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垫付资金从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中扣除。意外伤害保险分为秋季、春季学期购买。


  (三)受援县(市、区、特区)教育部门应在开学前一周,通知支教教师报到地点、报到时间、应交资料(附件2、附件3)、乘车线路等。


  (四)“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学年度选派教师信息统计表(附件8)、“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学年选派教师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9)是教育部、财政部要求上报格式,务必按时一起报送。


  (五)本《通知》电子版见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网页(< http://mjc.gzsedu.cn/ >),可下载附件。


  十、其他事宜


  (一)2013学年支教教师未到岗的受援县,在2014学年任务数外,按照选派条件选派教师支教,支教教师补助经费在上年结余的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中开支。


  (二)2013学年个别支教教师病事假或教学成绩差扣留的补助经费,可用于奖励同期优秀支教教师。


  各地及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对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支教教师按时到岗到位。要时常听取支教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支教工作出现的问题,最大程度为支教教师创造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使他们安心支教,乐于支教。要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切实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推动农村教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1.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 2014学年选派教师任务数


   2.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推荐表


   3.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4. 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表


   5.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办法


   6.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明细表


   7.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汇总表


   8.“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学年度选派教师信息统计表(教育部)


   9.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学年选派教师情况统计汇总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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