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5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九月
15.06.2015 12:43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我省2015学年“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九月启动,将选派两千名老师支教。
支教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受援学校有贵安新区、省直管县、86个县(市、区、特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市(州)所辖新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省外支教教师到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支教。 采取“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县城”或“省外城市+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县城”支教模式。 选派支教教师需具有5年及以上教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男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0岁,女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全省2015学年选派教师计划为2000名,省外城市选派8名(大连市);省会城市选派159名(其中贵阳市156名,贵大附中2名,贵师大附中1名);中心城市选派400名,可在市(州)内各县(市、区、特区)按异地交流原则(跨县)统筹调配;县城选派1433名,由市(州)分配到所辖县(市、区、特区);新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支教教师数量,在所属市(州)总任务数内调配。
6月19日前,贵阳市、贵大附中、贵师大附中向省教育厅报送《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明细表》前半部分内容,省教育厅分配省会城市选派教师名单,并发送到有关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 6月30日前,各市(州)填写《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明细表》前半部分内容,并发送所辖各县(市、区、特区)。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15.06.2015 12:43
故
事
李克强签署第686号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民族宗教局
人民日报头版刊文: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2017年9月7日,民族宗教局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17年8月26日,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