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

05.06.2014  17:07

  黔教办基〔2014〕26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征求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意见,现将全省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开学及放假时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4-2015学年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小学低年级不安排),寒暑假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作为寒假增加到放寒假的时间中,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用于组织开展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


  3、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二、开学及放假具体时间


  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


  三、有关要求


  中小学校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工作实际确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校历妥善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休息权利,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设置应付检查的双课表,不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时间等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上课和补课。除遇暴雨、洪水、严重雪凝冰冻等自然灾害外,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开学和放假时间的,须按程序提前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各校执行校历的情况作为开学工作检查和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擅自提前开学、推迟放假以及随意停课、补课等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gzsedu_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