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教助发〔2015〕275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
根据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教助发〔2015〕274号),为做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以下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对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元/生﹒年;
3.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4.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二)中职学校。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三、工作要求
今年是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局年,因启动时间已近年底,须在秋季学期内完成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各部门和学校务必争分夺秒,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是我省“挖掉穷根”的治本之策,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打赢扶贫攻坚战将产生深远影响。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各级教育、财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既要做到分工负责、各施其职,又要做到协调沟通、协作配合,确保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启动并保质保量完成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任务。 各级教育、财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建设,配齐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督查考核,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程序,按时推进工作。
1.各县级扶贫部门于2015年12月5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分别到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确保应助尽助,同时要将相应的农村贫困学生名单提交给县级教育部门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供比照审核。
2.各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农村贫困学生申请资助的受理工作,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申请、审核、公示工作,并填写《贵州省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和《贵州省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汇总表》逐级上报。请各市(州)教育局和省属院校于2015年12月22日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其中技工学校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3.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根据各地和学校上报的资金需求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底前会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请省财政厅将资助资金预算下达给各地各校。请各受理单位于2016年1月底前,将资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省外学校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并由学生本人在《贵州省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签名确认,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可由家长代签或授权代签。无特殊原因,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个别因特殊原因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各地各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三)落实财政责任,保障资金安全。
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压缩本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6%,用于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的要求,并按规定到位本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保障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清算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要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学习,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是一项创新的工作,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和学校务必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特别要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黔党办发〔2015〕40号和黔教助发〔2015〕2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府网站、标语、横幅、入户宣讲、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黔党办发〔2015〕40号和黔教助发〔2015〕274号文件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27日
联系人:
省学生资助办:吴继红,电话:0851-85284136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邓伟,电话:0851-8583731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省扶贫办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处:全显军,电话:0851-868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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