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及启动第二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

24.11.2015  15:36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高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二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44号)精神,在基层评选推荐,经省级审核,教育部评审后,现将我省首批6所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和15所贵州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启动第二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特色引领作用。各市(州)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加强区域内合作交流,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     二、请各地及时启动第二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要拟定实施方案,组织本地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形成“层层部署、校校创建”的良好氛围,并将《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各中小学要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见附件2),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争创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各地严格按照本地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学校争创和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争创工作推进情况和第二批推荐学校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其中各市(州)推荐2至3所,贵安新区、省管县各推荐1所)。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贵州省第二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选,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审。     附件1:首批全国、贵州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     附件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附件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点击此处批量下载     联系人:杨青松     联系电话:0851-85285270       (责任编辑:gzsedu_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