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威宁县石门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5.03.2015  13:26

    新华网贵州频道3月25日电 经研究,贵州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威宁县石门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3—202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

    根据批复,威宁县石门坎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779县道、南至光华小学足球场原址、西至古驿道石梯路、北至光华小学原女教师宿舍,面积为12.9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东至石门坎老街、南至麻风院、西至779县道、北至荣和村三组,面积为24.98公顷。

    批复原则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保护内容、保护重点、保护措施及建设控制要求。重点保护石门坎村山峦、耕地、村庄相依的村落整体风貌以及光华小学古建筑群、伯格里、高志华墓和大花苗传统民居、文化艺术、传统民俗。

    批复原则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中,文物古迹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占核心保护范围用地比例分别为30.09%、1.93%和63.43%。

    批复要求当地政府要严格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是《保护规划》是指导石门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更新协调发展、统筹保护区内各项整治与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机制。

    二是要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重点地段整治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规划》强制性内容。同时,要认真推行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保护规划和整治规划。

    三是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力措施,对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是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同时,定期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