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先和)为减轻基层负担,降低行政成本,高效便捷地为群众提供服务,镇宁自治县日前出台《关于启用镇宁自治县农村“独双户”奖励扶助<资格证>的通知》,从2014年7月起,在全县正式启用农村“独双户”奖励扶助《资格证》。
《通知》对办证对象、办理程序、办证时限、《资格证》的管理及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
办证对象为农村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二女户,城镇“半边户”家庭中农业户口一方。由县人口计生局委托乡(镇)计生办负责《资格证》的审核和办理工作。凡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均不纳入此次办理范围。经审核合格并办理《资格证》的家庭,乡(镇)人口计生办要在2个工作日内上传办证信息到县人口计生局奖励扶助股备案。
通知规定,凡符合政策的历史办证对象,办理《资格证》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新增对象的办理时限为: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新增独生子女户家庭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在术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通知明确,《资格证》的有效时间为从办证当日算起,3个自然年度后自行废止。对象户故意隐瞒生育史的,《资格证》将视为无效;领取《资格证》后再生育的,自生育行为发生之日起,乡(镇)计生办将注销其《资格证》,并在追回政策奖励的同时,另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知还明确,各乡(镇)计生办要按规定时限按时或提前办理《资格证》,逾期办理的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扣分的依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编辑 黄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