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老宅忽然有人收房”后续:二审发回重审

09.05.2016  06:53

    贵阳一市民住了20年的家,突然有人上门收房,对方出具产权证书,称房屋系其所有。最终,双方对簿公堂,持有房产证的原告一方败诉后上诉(本报曾报道)。记者6日获悉,贵阳中院认为原审法院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据贵阳市民桑先生介绍,桑园巷18号原是其母亲单位的福利房,拆迁安置后,他一直使用居住2栋3单元2号至今,1998年,桑家出资1万5千元,向邻居购买了2栋3单元3号房。房开承诺先办理住房证后办房产证,但多年来,房产证并未成功办理,桑先生一直使用2、3号房屋至今。

    然而,去年,有陌生人上门找到桑先生,称3号房是他的,要求桑先生搬家。对方还出具了3号房屋的产权证,称该房产证是其2013年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合法取得。

    2015年,持3号房屋产权证的皮某将桑先生告上法庭,诉请停止侵害该房屋的所有权,要求立即搬离该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

    云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对该判决,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今年4月8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5月6日,记者获悉,中院做出裁定,发回该院重审。(罗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