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监管系统2016上半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

03.08.2016  18:38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根据《安顺市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安顺市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监管系统2016上半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的通知》,部署开展了全市安全监管系统2016半年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工作。

  2016年7月份以来,在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安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组,先后奔赴9个县区(管委会),对照《安顺市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2016年评分标准》,对各县区安全监管局2015年10月份以来形成的事故查处、监管执法案件(含2015年10月前发生,但在2015年10月后办结的案件)、执法文书进行全面检查、考评。

  根据年初制定的《安顺市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2016年评分标准》,此次主要对各县区局7个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一是执法检查情况。主要考核执法计划的制定、报批、报备、实施;执法文书填写的规范程度;闭环管理的落实三个方面的内容。二是行政许可情况。主要考核许可(审批)权的梳理、公示公开情况,以及许可案件办理流程的合理合法性、卷宗归档的规范完善性。三是事故调查处理案件办理情况。主要考核事故是否应查尽查、应处尽处,事故查处实体、程序的合法性、事故调查报告的规范性,以及责任追究、防范措施是否执行、落实到位。四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对照《贵州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考核行政处罚行为的实体、程序合法性、合理性,卷宗归档规范性等方面的内容。五是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情况。主要考核是否依法依职责依程序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依法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六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考核部门作为复议机关时是否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复议机关权利,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时是否依法履行被申请人、被告职责。七是执法监督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建立内部法制监督审核机制,以及该机制运转是否流畅地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并取得实质性的执法监督效果。

  目前,检查工作仍在进行中,下步,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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