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O一五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黔西南州检查情况的通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O一五年第二季度
全省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黔西南州检查情况的通报
黔建建字[2015]23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我厅第十检查组对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进行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执法检查共抽查了4个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36.13万平方米,其中,兴义市项目2个,安龙县项目1个,兴仁县项目1个。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参建方履行法定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含在建项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
从检查情况看,本次抽查的工程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大多数项目的参建方质量安全行为比较规范,能认真履行法定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况。据统计,在504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为368项、不符合项为136项,符合项占总检查项的73 %、不符合项占总检查项的27%。其中,兴义市汇金中心项目检查情况较好,受检查工程不符合项率在19.5%以下;兴仁县第六中学、安龙县翔龙嘉莲一期一标段等项目检查情况相对较差,受检工程不符合率达30%以上,具体情况见附件。
本次检查,对兴仁县第六中学项目下发了《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知书》。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隐患
(一)市场行为方面。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在建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未能提供相关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招投标手续。比如黔西南州兴仁县第六中学工程未见施工许可证及相关的招投标手续。
(二)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中,发现部分在建工地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比如在检查的时候,黔西南州兴仁县第六中学项目经理张泰家未在现场履职。
(三)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这次检查中,部分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未在现场履职负责,比如兴义市和谐家园总监理工程师兰宝云未在岗履职;现场监理人员未能按照监理合同要求配置,不能满足施工规模的要求;监理单位基本上未按照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进行审查、审批和监督工作。
(四)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在这次检查中,安全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施工场区周边存在高边坡未作处置;部分在建建筑物内住有工人,消防措施不到位;钢管扣件搭设的外脚手架连墙杆件间距超出规范要求,架体中部分受力杆件随意拆除形成通道口,层间水平防护不到位;模板满堂架搭设未严格按照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布设,架体未与主体结构作有效连接固定,上部自由端过长,缺失顶部的锁口杆件;有的工地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未进行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现象,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也跟不上。
(五)施工质量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对成品保护不到位,有些原材料报验签字不规范;有的工地未做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比如黔西南州兴仁县第六中学项目未见基础验收相关资料,主体结构已经封顶。
三、下一步工作
(一)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受检的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整改情况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送我厅。其中兴仁县第六中学项目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由兴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挂牌督办。
(二)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要将此次监督检查作为改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水平的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加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将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
(三)认真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惩重罚,保持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确保每次监督检查取得实效;要按照执法建议书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情况于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送我厅。
附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