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质监局率先出台三项采标标志工作改革措施

11.11.2014  21:30
       

  省人民政府第157号令明确将“使用采标标志企业备案审查”行政管理事项从省级层面下放至贵安新区。为发挥采标工作在提高新区产品质量水平和企业市场形象的引领作用,助推新区产业快速、持续发展,贵安新区质监局发挥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精神,提出三项改革措施。一是“快”,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出台了《贵安新区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工作规定》,做到承接快、内容新、程序简,有利于更好更优地服务新区高新企业创新发展。二是“少”,在审查环节上取消了使用采标标志产品现场评审考核环节;在技术认定上更加注重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在申报资料的审查上更加注重申报条件的合法性,减少了不必要的材料,节约了时间。三是“新”,只要企业申报的产品采用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符合贵安新区采标标志管理工作规定,即使没有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实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目录》,也可申请办理采标标志备案,为国际最先进标准化在新区的推广应用铺平了道路,将为新区发展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