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环保“利剑”出鞘 开出66.67万元罚单
早报讯(文/图 记者 吴学思)昨日,记者从安顺市环保局获悉,为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自5月开展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以来,截至6月底,安顺共对396家次企业实施了突击检查。其中,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违反“三同时”的排污单位开出了66.67万元罚单。
据该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俞涛介绍,省人民政府今年5月13日启动“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后,安顺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两个80%”(80%的环境执法人员和80%的工作时间深入一线检查)的工作要求,以突击检查、暗查、节假日查、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以“两无一重”(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环境污染重)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过一个多月的执法专项行动,环保执法人员对安顺市辖区内地排污企业进行了排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30余人次,对396家次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共下达监察执法通知208份,开展夜查41次,对30余家违法生产的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9次(查处9家企业),移交、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1个,关停企业16家,挂牌督办企业1家,限期治理企业20家;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违反“三同时”的普定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顺市西秀区誉兴公路沥青拌合站、镇宁牛来香食品有限公司等10余家排污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共66.67万元人民币。
此外,经过探索研究,为方便环开展保“利剑”执法行动,安顺市环保局与安顺市公安局还携手组建了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办公室,并于7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此举为安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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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一律”,指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台并实施的一项环境监管措施。包括: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以及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建、停产;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一律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排污单位严重违法导致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涉及国有企业的,同时追究国有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污染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私设暗管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严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进入企业环保信用黑名单,记入贵州省企业诚信信息网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其进行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