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安顺市发展改革委、国电安顺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安顺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申请核准的请示》(安发改基产〔2014〕650号、国电黔规〔2014〕2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2993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安顺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97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同意建设贵州安顺电厂三期扩建工程。
项目单位为国电安顺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马官镇。
三、本工程建设2台66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电厂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年用水量约1252万立方米,水源取自梭筛水库。锅炉设计煤种为安顺北部矿区无烟煤,投产后,年需燃煤约279.4万吨,由公路运输到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丘家岗灰场作为事故周转灰场。
电厂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45174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0%,由国电贵州电力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55%、45%的比例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11000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贵州安顺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2〕369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贵州安顺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345号)、《水利部关于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80号)、《长江水利委员委员会关于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长许可〔2013〕6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接入系统的批复》(南方电网计〔201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3〕1656号)等。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贵州安顺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