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龙检察院应用“电子卷宗”助推检察工作信息化
为加快科技强检的建设步伐,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近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电子卷宗”系统正式进入竞争性谈判招标阶段。
据了解,安龙县检察院每年办理批捕、起诉刑事案件达700余件,每个刑事检察官差不多三天就要办理一案,而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除要摘录相关证据材料制作《审查意见书》等工作文书外,还要复制大量的证据材料存留在副卷中,每年再将大量厚厚的副卷移交档案室存档,极大地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而一旦电子卷宗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其所具备的快速扫描、系统编号、自动生成电子案卷、智能打印材料等功能, 相关案件材料通过案件承办人一次快速扫描输入,之后便可通过电子版卷宗的摘记功能,可以直接复制存储内容。这一功能尤其对需要制作大量阅卷笔录的公诉人员极为便利,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诉讼周期。
同时,相对于传统卷宗,以往侦查部门移送的纸质卷宗经公诉、法院、律师等相关人员多次翻阅后,往往破烂不堪,不便携带和保存。电子卷宗系统只需要一张小小的光盘,便可收罗传统卷宗所记录的一切,由于具有便于保管、携带、不易磨损等优点,一方面弥补了传统纸质卷宗的诸多不足,另一方面可有效避免原
始纸质卷宗的磨损,可以将原始证据完好保存。并且在电子版卷宗中可添加犯罪嫌疑人供述、重要证人笔录、与笔录同步的音频、视频资料,可极大增强证据的展示效果和综合证明能力。
最后,电子版卷宗刻录成光盘保存之后,具备不能任意修改性的特点。一方面约束干警在办案、取证、组卷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减少随意性。另一方面有效防止原始卷宗被恶意篡改。以往的纸质卷宗曾经出现过主要证据丢失、被替换和篡改的情况,电子版卷宗从根本上杜绝了这种可能性。
总之,电子卷宗系统的应用是检察机关实现科技信息化的必经途径,为案件管理提供了先进的操作平台,实现了案件管理一体化.安龙检察院将结合上线运行的电子卷宗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在运行当中不断改进,在改进当中逐步完善,让电子卷宗成为安龙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的典范,成为打造科技型检察院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