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进一步完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政策保障体系

30.06.2015  11:11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等11个部门和群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保障体系。

  《意见》包括经济支持、养老保障、医疗健康、社会关怀等四个方面多项扶助措施。经济支持方面,实现提标和城乡统筹一体,自2015年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60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270元,且将特别扶助金每年一次发放改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发放;养老保障方面,从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入住养老机构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优惠;医疗健康方面,联合人社、财政、计生协等部门和群团,从代缴参合(参保)金和大病医疗费用、开展助孕工程、免费体检等方面给予补助和照顾。在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6个优先”、减免门槛费;社会关怀方面,从财政贴息贷款、发放“圆梦校园助学金”、建立教育励志奖、危房改造、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提供丧葬服务补贴、实施重大事件紧急救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优惠。(金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