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民宗委四举措加强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监管
今年7月、9月,六盘水市民宗委先后两次深入有关县区、乡镇和项目实施点,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抽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开展2013年、2014年民族发展资金监管使用情况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存在民族发展资金下拨晚、报账不及时,基层组织和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六盘水市民宗委要求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项目申报要严格把关。 要把有限的民族发展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发挥民族资金“拾遗补缺”的作用。各民族乡、镇在申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前期,要深入研读资金项目申报文件的精神内涵,严格按照要求,因地制宜,认真撰写项目申报材料;民宗局要结合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的考察论证,严格把好项目考察、论证、筛选、申报关;严格申报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好筛选申报工作,排除人为因素和人情项目,确保项目立项科学、选址准确。
监督机构要协作配合。 民宗部门要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与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协调配合,以《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工作的原则、沟通的依据,共同管理好民族发展资金;在项目实施中,要与项目地乡镇、财政分局一道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联合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要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资金才由财政部门进行全额拨付。
项目资金要规范运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民族发展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质量分批拨付经费;项目票据要由乡镇财政分局和民宗部门详细审核无误后统一报账;项目工程运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二次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当地群众监督;要将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纳入纪检、财政、审计、民宗等部门监督检查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责任追究要严格。 按照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民族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民族资金公示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审批经费使用范围、报批程序,进一步把民族资金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各乡镇对各项民族发展资金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收支审计。对不合理、不合规行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