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民宗委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
及时部署,精心组织。 委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并下发《黔东南州民宗委关于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州民宗发〔2015〕18号)指导各县市认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进行专题部署,分配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了任务落实到人,工作责任到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执行力。会议要求按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并通过提高认识,规范法律援助程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紧密配合,切实围绕重点主题作好宣传学习工作: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州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大意义。集中开展《宪法》、《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法治意识,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法律法规为基本的行为规范,提高依法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要结合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谐寺观教堂”主题创建活动、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工作,形化、固化宗教团体“八个一”工作载体,推动《黔东南州民宗委2015年宗教工作要点》、《黔东南州2015年宗教团体工作要点》、《黔东南州民宗委“3个3”宗教关系和谐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不断深化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州创建活动。
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一是县市民宗局、宗教关系和谐试点示范创建单位、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分别办好一期以上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墙报。二是县市民宗局、宗教关系和谐试点示范创建单位编印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资料,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及信教群众集中的社区、村(居)委会,开展一次以上的宗教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三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学习宗教政策法规专题活动。四是县市民宗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宗教关系和谐试点示范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每人写一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并公布在所在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栏上。五是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州民宗委于6月29日下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凯里市民宗局、州“两会”(佛教协会、基督教“两会”)、凯里市宗教场所负责人开展座谈会。六是7月下旬组织举办一期培训班,对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干部进行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
总结经验,注重实效。 通过这次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提高了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增强信教群众爱教的法制意识。在活动中发掘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突出效果,及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宣传月活动既形式多祥,又有声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