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在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产中开展违规设立私人会所排查工作
根据国家宗教局的安排和部署,贵州各级民宗部门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精神,多措并举做好违规私人会所的治理工作。
领导重视,认真开展全面自查。 省民宗委高度重视违规设立私人会所工作,委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就进一步抓好私人会所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将深入贯彻《暂行规定》列入省民宗委2015年宗教工作要点。全省各级民宗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宗教活动场所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情况再次进行全面自查。
密切配合,抓紧解决遗留问题。 省民宗委会同省住建厅,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及私人会所情况进行核实。对历史建筑、公共资源所在地名称中带有“寺”、“庙”、“宫”、“观”等字样的,引导各地民宗部门逐一予以核实,如非正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教产,进一步搞清权属和负责管理部门,及时澄清说明。
加大宣传,严格进行督促检查。 贵州各级民宗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以会代训、集体讨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负责人学习,宣讲相关规定,使其了解政策法规界限,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宗教房产的管理,严格遵守界限。教育各级民宗干部严格践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并将有关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前考察、后备干部专题调研、巡视等工作的一项内容。
经过严密排查,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宗教教产中不存在设立私人会所情况。下一步,省民宗委将继续加大贯彻《暂行规定》的宣传力度,切实抓好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对民宗干部的监督管理,拓宽监督渠道,对民宗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人和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