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版定价目录”施行 由112项归类为38项

05.11.2015  21:33
贵州商报11月5日讯

  省发改委昨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修订后,政府定价项目由原来的112项大幅缩减,归并为38项,具体定价项目缩减幅度达到66%。修订后的定价目录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我省原定价目录为2003年版本的《贵州省定价目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执行的定价目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已不相适应。

  “例如存在政府定价项目较多、定价内容随意性较大、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边界不够清晰、定价层次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等问题。”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元志介绍,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贵州省发改委于2014年8月正式启动对2003年版的《贵州省定价目录》开展修订工作。

  记者了解到,2003年版的定价目录,我省纳入省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共计14类、子项目112项。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我省已陆续对省级定价项目进行了调减,取消了省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救灾储备物资、两碱外工业盐、化肥、电信类等定价项目,陆续放开了16项;修订工作启动后,省发改委分别于2014年11月和2015年6月分两批集中放开了52项;修订后自动退出定价目录4项;因涉及法律法规修订而暂不纳入定价项目2项。

  因此修订后的《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设立定价项目12类、子项目38项,子项目缩减幅度达到66%。

  徐元志说,通过这次修订,我省政府定价项目已大幅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已基本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简政放权关键词

  记者:修订《贵州省定价目录》有什么重大意义?

  付京(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修订《贵州省定价目录》,是我省推进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新版定价目录的公布实施,对完善政府定价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意义重大。

  首先是有力地推进了价格简政放权。新版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和内容,扩大了市场调节范围,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省集中缩减政府定价项目数量和幅度最大的一次。

  其次是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价。新版定价目录明确了纳入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即是以后政府制定价格的权力清单,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即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外,其他任何文件均不得设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目录内的,法定职责必须为,必须依法制定价格,必须要管细管好;目录外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均由经营者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再次是有力地推进了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进程。新版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创造力,为我省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

   项目清单化关键词

  记者:新版《贵州省定价目录》有哪些主要特点?

  付京:政府定价只保留了12类38项子项目,与定价目录修订前的14类112项子项目相比 , 子 项 目 缩 减 幅 度 达 到66%,基本做到了应放尽放。

  另外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下放权限力度大。共授权地方定价项目20项(其中:完全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12项,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8项),占全部定价目录38项的52.6%,基本上将主要在区域内执行的定价项目都授权到了市、县人民政府管理,赋予了市、县政府更多定价权限。

  还有就是定价项目更明晰。具体定价项目以清单方式一一列明,定价主体和定价范围与定价项目逐一对应,改变了过去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来说明,存在定价内容不具体和政府定价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最大程度实现定价目录准确、规范、透明。

   放管并重关键词

  记者:此次修订定价目录,放开项目的力度很大,因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任务将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下一步将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徐元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场决定价格,并不意味着政府要退出不作为,而是政府和市场要各就其位,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

  接下来,我省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价格行为规则、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查处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还会组织开展涉企、教育、药品、旅游等重点领域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

  当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天然气定价关键词

  记者:作为重要的能源商品,同时也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天然气价格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别志刚(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处长):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共计21个县(市、区、特区)开通管道天然气。

  新版《贵州省定价目录》确定了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省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其中,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贵阳市所辖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供气的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不同县共用同一配气管网供气的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县辖区内独立配气管网供气的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具体政策要求,在所有通气城市全面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当然,在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同时,我们将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必要的托底保障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

   殡葬服务收费关键词

  记者:对于群众关心的殡葬服务收费是否会调整相关政策?调整方向是什么?

  王林宝(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新修订的《贵州省定价目录》仍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公益性公墓价格”保留为政府定价项目,以保证群众基本利益不受损害;放开了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标准和经营性公墓价格,主要是考虑到殡葬服务作为每个人“生老病死”相关服务的最后一环,与每个城市家庭直接相关,既有共性需求,也有个性需求,其服务性质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特点。

   新版定价目录主要内容:

  电力1项

  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燃气1项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管道煤气出厂价格。

   供排水3项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除外);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除外);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产业园区污水处理服务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除外)。

   交通运输11项

  收费公路(含桥梁和隧道)各路段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省内渡口车辆过渡费;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的货运和行李运价率,普通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轮渡客运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保存及货物处理、保管等垄断性服务收费标准;省内除中央定价以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性服务收费标准。

   环境保护3项

  省内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教育3项

  公办教育(包括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纳入省级财政管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纳入市、县财政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学生用书和贵州省评议公告目录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封面、插页单价及零售价格。

   医疗服务1项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养老服务1项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殡葬服务1项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公益性公墓价格。

   文化2项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保障性住房及其物业服务1项

  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有房屋销售价格;公租住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

   重要专业服务10项

  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部分司法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煤矿救护服务收费标准;供电、有线电视等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供气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供水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部分气象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记者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