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22种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清单 不在清单之列价格市场调节

28.11.2015  12:04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发改委获悉: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已经明确。在22种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中,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有19种。清单之外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据悉,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是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制定的,主要是为加强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管理,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

    政府定价的22种经营服务收费目录为:

  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渡口车辆过渡费;

    汽车客运站车辆和旅客站务收费;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住宅小区除外);

    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保存及货物处理、保管等垄断性服务收费;

    除中央定价以外的港口引航、拖轮服务收费;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含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收费);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服务收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线电视服务收费);

    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及前期物业费;

  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部分司法专业服务收费(含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煤矿救护服务收费;

    供电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含供电系统对外常规作业收费、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

    供气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供水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部分气象专业服务收费(含非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收费、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收费);

    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收费(含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收费、电气设施检测收费)。

    在以上22种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中,除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及前期物业费不是涉企收费外,其余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均为涉企收费,共19种。(罗华)

    贵州省发改委表示,清单之外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为社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