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制定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制度

17.08.2017  21:30
 

  根据国家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有关工作要求,以及《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强化从源头预防和减缓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适应该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近期,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草拟了《六盘水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为《制度》),并报请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24日正式印发。

  《制度》严格遵照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市范围内14类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类别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准入门槛和基本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要求,并规定这14类项目:一是在项目选址等方面,如果属于《制度》中环境保护禁止准入要求的,一律纳入环境保护准入“负面”管理,不得规划建设;二是不属于《制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禁止准入要求的,则还需要依法依规满足其他选址要求;三是在满足选址条件的基础条件上,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还需要满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和项目环评提出的有关要求。

  《制度》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有关制度,能有效减少和减缓部分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有利于从源头解决环境负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