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并非万能,理解比“死磕”更重要
“车票遗失,出站需重新补票”。今年以来,消费者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就“实名制”车票遗失,丢失要求“补票”所产生的这类纠纷屡有发生,这成了消费投诉的一大难点和热点。
车票实名制后,购买实名制车票的消费者,在出站时,一旦发现车票遗失,即便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也会被要求补票。因此,不少人认为铁路部门的制度没有随着实名制而与时俱进,还因此出现了消保委出面状告铁路的维权事件。
旅客作为消费者,如果的确是因上买票上车后丢失车票,那么重新补票所带来的损失肯定是他们所不乐意的。以前没有实名制时,旅客如果丢失车票是有苦说不出,现在有实名制了,他们似乎就有了充分的理由来要求铁路部门修改制度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铁路部门作为企业,似乎也有自己的苦衷。毕竟现阶段在乘车途中和出站时无法做到100%的实名验票,因此凭票出站仍是防止逃票的有效制度。只是这个理由很多人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只要加大人力物力,强化途中和出站的实名制查验就可解决。那么问题来了,一方面反复的实名制查验会给大部分旅客带来不便,甚至严重影响到旅客出站的时间;另一方面由此带来的大量成本增加,铁路作为企业也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铁路之所以坚持凭票出站,应该也是平衡各方因素而采取相对合理的政策。
问题的焦点其实是在于对实名制的理解上。旅客认为实名制了铁路部门完全可以凭身份证查询到相关信息和记录,车票已不是唯一的乘车凭证;而铁路部门认为实名制车票并不能杜绝一些人的逃票行为,比如出站时把车票给无票或是“买短坐长”的人,自己却利用身份证中的购票信息出站。
实名制是网络售票的基础,应该说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方便,此外,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功能亦不容忽视。但实名制并不是万能的,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旅客若以实名制为由死磕铁路“车票遗失,出站需重新补票”的政策,未免有失偏颇。很多人或许觉得自己不可能去逃票,但事实上我们无法去决定或保证别人的行为。对于铁路部门一些预防性的措施我们还是应该多一点理解。
当然,作为铁路部门,也要理解那些的确不慎丢失车票旅客的心情,并积极探索让双方利益都不受损失的解决途径。比如纸质车票已经通过闸机出站,那通过身份证查询购票信息时会有提示,反之亦然。这需要时间、需要投入,但至少是可以期待的。
车票是有价证券,作为旅客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不慎丢失,向铁路部门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是可取的,但因此而死磕铁路现有的规章制度,甚至动用起诉的手段,笔者认为并不可取。虽说有时司法能倒带逼企业的改革,但事实上旅客也好,消协也罢,维权的同时还必须要考虑的我们的国情,多一点相互理解,多一点建设性的意见,少一点博眼球式的“死磕”,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出行体验越来越好。(徐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