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09.09.2015  14:25

中新网福州9月9日电 (闫旭 陈枫 黄婷)记者9日从福建省旅游局获悉,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福建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10月1日起,福建省将正式启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根据方案规定,福建将分别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泉州晋江航空港、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厦门五通码头作为首批离境退税口岸,并设置专用退税场所。

方案指定兴业银行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泉州晋江航空港、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退税代理机构,指定厦门银行为厦门五通码头退税代理机构,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业务,并收取2%的退税手续费。

首批退税商店预计在20家左右。

此外,对于港澳旅客使用电子签证入境问题,福建省暂采取查验入境当日机票、船票等方式确认港澳台旅客入境时间。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今年1月6日发布,决定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其中,境外旅客,是指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退税币种为人民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