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保监会部分人员出国费用由邀请方承担

26.06.2014  00:42

保监会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保监会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保监会本级和所属广东、云南、深圳保监局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保监会本级和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保监会公共预算10442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9 518.7万元;保监会2013年度决算(草案)反映财政拨款支出85 392.9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4 125.7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保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9 799.6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99 518.7万元的39.99%。本次审计发现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963.06万元,其中2013年744.71万元。上述问题对保监会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本级及此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3年,所属云南、深圳、广东等5家保监局将考试费、住房补贴等项目经费及部分公用经费702.59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其中2013年484.24万元。

2.2013年,保监会本级及所属广东保监局、湖北保监局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60.47万元。

3.2013年,保监会本级安排部分工作人员出国参加培训班和研讨会,存在仅支付公杂和个人零用费用,境外食宿费等费用由保险公司等邀请方承担的情况。

4.2013年,保监会本级及广东保监局在年度部门会议计划之外召开12个会议,其中5个会议租用的宾馆不属于党政机关定点饭店。

(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保监会将应收取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等4家单位的租赁费直接充抵办公楼物业管理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挤占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出国团组和会议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出租办公楼的问题,要求规范办公楼的租赁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出国团组管理和会议管理,按照规定统筹安排编报出国计划、会议计划,并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保监会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