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 孙志刚 谌贻琴参加审议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贵州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主持会议并发言,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参加审议并发言。
代表们认为,监察法草案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与宪法修改保持一致,相关内容及表述与宪法修改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相衔接、相统一;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我国监察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监察法草案内容充实、逻辑严密,是全党全国上下智慧的结晶,是一个高质量的法律草案,完全赞同和拥护。
围绕监察法草案的具体内容,代表们发言热烈。夏红民代表认为,这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彰显了中国特色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经验以法律形式的全面固化,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的又一制度样板,是对国家监察权从严监督制约的“法律之笼”。罗强代表认为,监察法草案的制定有助于推动监察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推进依法履职,有助于防范廉政风险。向巧代表建议,监察法草案通过并正式实施后,要加强宣讲和培训,让群众更好的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用法。魏树旺代表说,制定监察法,充分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李建代表认为,监察法草案旗帜鲜明的宣誓了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明确了监察机关各项工作和具体措施,规定了监察机关接受人大、社会、舆论等监督。殷红梅代表建议,为配合监察法正式实施,要尽快编制不同人群的学习读本;加大普法资金的投入,支持鼓励普法教育;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何光亮代表认为,监察法的制定有助于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满足了监察工作法制化的需要,有助于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相匹配。杨林代表建议,加强监察机关与纪检、执法部门之间的磨合,在具体实践中提升工作实效。黄东兵代表说,监察法草案突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突出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突出了对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吕惊雷代表认为,监察法的制定,创新和完善了国家监察制度,将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余维祥代表说,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正式实施后,一定学习好遵守好。(作者:王鲁铨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王鲁铨 编辑:李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