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负面清单" 清单内项目禁投资

22.11.2014  13:00

    昨日举行的贵州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负面清单(2014年本)(送审稿)》,“负面清单”中规定了贵州省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的行业和领域,而清单之外的各类投资主体则可自由进入。

    提交审议的“负面清单”中包括全省范围内禁止投资项目,以及全省生态环境敏感的特定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把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已明确禁止投资的项目,列为全省范围适用禁止投资清单,即“行业禁投”。

    其中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也禁止投资。

    此外,对于生态环境敏感的特定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市市区、赤水河流域等十二个特定区域,提出投资特别管理措施,即“区域限制”。

    据介绍,本次提交审议的“负面清单”将于审议修改后正式发布。此外,由于贵州省目前划定的一些特定区域如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区等存在边界不清、产业准入标准不明等问题,因此各地需在省“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化“负面清单”。(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