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公开宣判诈骗案:姐弟造假骗廉租房被判刑

09.11.2014  14:32

本报讯 利用自己的管理权限,姐弟一起帮人造假,骗取廉租房。11月7日,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朱琴利用职务便利,与其弟朱洪商量为他人申请廉租房提供帮助并收取好处费。先后为20余申请人制造假资格,办理了廉租房,收取好处费195000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琴、朱洪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琴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朱洪有期徒刑十年,并分别处没两人收财产各五万元。(易言平 本报记者 张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