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是认真对待宪法的公开表达
刚刚结束的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省人大人代选委选举任免处处长陈大成介绍说,从2016年1月1日起,凡是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东亚经贸新闻/12月3日)
宣誓是指参加某一组织或担任某一职务时,在一定的仪式下当众说出表示忠诚和决心的话。古今中外都有宣誓,中西方的宣誓最早都起源于古老的宗教、祭祀,是十分神圣的事情且对自觉守法具有强大的约束力。而今进入现代社会,法治相比宣誓更加具有约束力,因此虽然宣誓的仪式相对增加了但它所起的作用看似是降低了。有不少人会觉得不用那么在意宣誓,也会认同宣誓是一种“作秀”,宣誓只是一种形式,可有可无……
在此之前,公务人员就职宣誓的报道也时有耳闻,但是很多公务人员却把宣誓只当做一种形式,没有形成内心上的约束,平日里工作散漫、作风浮夸,有的官员甚至罔顾国家法规,贪污腐败,最终锒铛入狱。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变得更加复杂,人们已经无法预期宣誓所能起到的真实作用,也就不再相信宣誓了。在一些人看来,宣誓行为,有作秀嫌疑,应当少宣誓多做事。
但宪法宣誓真的只是一种形式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吉林省全面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即标志着我国依宪治国迈出了一大步,将从理念变成现实,也标志着任何超越宪法的特权都将会被审查追究。
宪法宣誓制度最终呈现为一种仪式,建构了宪法与权力、权利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权力与权力之间的象征性交流。宪法宣誓制度之“实”,即宪法宣誓制度的核心在于“宪法”,是宪法实施的一种重要方式;宪法宣誓制度之“名”,即宪法宣誓制度的表现在于“仪式”,是认真对待宪法的一种公开表达。只有“名”“实”一致,宪法宣誓制度才能真正成为宣誓主体无法抗拒且不得逾越的“紧箍咒”。
法治昌明之时,也就是政治清明、国泰民安之时。但愿在向宪法宣誓的铿锵之声中,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尊严和荣耀,都能沐浴到民主宪政的光辉和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