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对区属4家单位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检查

24.04.2015  13:2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云岩区对区属民政局等4个单位进行检查。
  经查: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基本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开户要求,对部分已不再适应现阶段工作需求的单位账户,检查组要求撤销。各专项资金结余中多数为各专项工作滚存使用至今结余或不能挪用的民生项目类资金,对4家单位2012年底结余资金或2013年、2014年专项工作已结束但仍有专项资金结余的全部上缴本级财政,上缴资金共计4704.74万元,其中含利息60.48万元。
  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一是部分专项资金下拨后因特殊原因专项工作未开展,以致项目使用单位专款结余。二是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欠缺或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核算科目或结转错误造成余额数据不实。三是有的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每年12月底才下达,由于下达时间太晚,当年按规定必须列支,财政只有将资金拨付到相应的项目单位,单位收到拨款就已经12月底,因此造成单位年末结余资金过大。四是一些项目在前期的立项审批方面缺乏科学的评价依据,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或由于有些工程项目单位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专项工作不能按预期进度开展,造成专项资金大量沉淀。
  建议:一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及时收回专项工作结余款。二是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核对账户余额,应列入单位收支项目核算各项资金不能混淆于往来款中核算。三是希望上级部门下达专项资金时按进度拨付,不要集中到年底下达,以避免专项资金滞留于单位,造成单位年总结余资金过大。四是相关部门在对项目立项时要科学评价、严格把关,减少由于立项的随意性、盲目性造成项目不能实施,导致大量专项资金沉淀于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