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建成40家平价店
六盘水市自
2013
年启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店(以下简称平价店)这一民生工程以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合理布局规划、落实保供义务、统一店面标识、实行动态监管等工作措施方法,切实加强平价店的建设及日常管理。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平价店(包括平价店、平价区、社区平价超市等)
40
个,成为全市肉、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的重要实施载体,主要做法是:
一、整合社会资源建店。
我市平价店的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
采取新建、改建、兼并、合作等多种形式,优化、整合现有超市摊位、店铺的相关资源。根据本市城镇居民消费能力、购买习惯和经营者的经营能力,按照直营店面、特许加盟的方式,运用“场中店、店中店、社区店”等建店模式加快建立符合规定条件的平价店,不限企业性质,放宽建设条件。全市
40
家平价店中,有
27
家系吸纳的民营企业或小微企业,占比高达
67.50%
。
二、合理规划布局店面。
对于
40
家平价店,各县区结合实际,重点考虑布局在交通便利、居民消费和居住集中,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区域。主要有三种建设形式:一是
建立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平价店、依托超市建立的平价销售专区、建立在农贸市场周边的平价店。
诸如:佳惠超市承办
5
个平价专区,覆盖了市中心城区的黄土坡片区、开发区、凤凰新区、荷城花园和南环路马鞍山片区,覆盖人口估计达到
20
余万。
三、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出台实施《六盘水市价格调节基金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店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推行《平价店项目申报与建设协议书》
。各级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和平价店承办企业签订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办企业按规定确定经营品种销售价格,在市场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时期
,
以低于周边市场平均价格一定幅度销售肉、菜、粮、油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其中
:
经营的蔬菜和鲜肉按低于周边市场平均零售价格
10%
以上销售,且每天要保证
10
个品种的大路蔬菜;粮、油价格按低于周边市场平均零售价格
5%
左右销售。发挥引导市场价格的导向作用
,
促进农副产品价格趋向合理稳定。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者出现异常波动时
,
按照政府的要求,
积极配合政府调控市场农产品价格,按照协议履行保供稳价惠民义务
,同时
承诺诚实守信经营,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保证质量,不短斤少两,
不哄抬物价、不牟取暴利。
四、统一平价店标志标识。
为便于系统管理,
30
家
平价店
一是
形式上做到了“五个统一”,
统一悬挂门牌标识、统一服务承诺、统一宣传用语、统一价格标签、统一许可标牌;
二是
坚持了“三有上墙”原则,平价店承诺书、市场价格对比表、投诉服务电话均在明显位置上墙公示或门头公示。
积极向广大群众营造整洁、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打造平价店惠民、便民的品牌形象。
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积极推广建设平价店好的经验做法,扩大平价店的社会影响力,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做好平价店建设。
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定期对全市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采集、分析和预测,并通过“六盘水商务预报”及其他媒介适时向平价店和社会发布。各平价店安排专门的物价员及时登录网站,将公布的市场平均价在农副产品平价标签和价格公示牌上同时公布,并根据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格和规定的价格降幅比例,计算当日平价商品零售价格,正确录入零售价格栏目,并按此价格销售结算。各平价店认真执行台账登记,
安排
专人负责每日销售台账记录并妥善保管,每周定时报送当地商务粮食和价格部门留存备查。
六、建立考核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
商务粮食和价格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
对平价店实行季度检查评估。重点对
产销衔接、
经营面积、经营品种、平价价格、价格监测、履行协议、制度建立、诚信经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等等十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对检查评估达不到要求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取消其平价店经营资格。检查评估结果与其申报的价格调节基金补贴资金挂钩。目前,全市建成的
40
家平价店已通过检查评估考核,获得补贴资金近
500
万元。
来源:( 贵州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