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出台规定加强对教育卫生事业机构的年度审计

17.06.2014  11:29

为了加强对全县教育、卫生经费的管理,提高教育经费和卫生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全县教育和卫生医疗机构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习水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对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的通知》(发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审计的组织领导、审计目的、审计范围、组织形式、审计内容、方式等作了明确界定。《通知》要求,对县属中学、县属重点医疗机构重点审计,每年审计一次,对镇乡中学(或中心小学)、镇乡卫生院由县审计局抽审,其余的由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审机构开展年度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由县审计局作出审计决定进行审计处理。审计重点关注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债权债务变化情况、国家“两免一补”、“营养改善”、农村合作医疗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党的十八大后,国家对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的投入加大,民生将得到极大改善,实行对教育、卫生事业机构每年一审,将有力促进国家对教育、卫生等民生资金的规范使用,加强对这些资金的审计监督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余贡泽)